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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项目核准(备案)、审批事项办理须知
一、核准
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投资项目
(一)、内资企业投资项目
核准权限: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、《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执行。
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:
(1)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《项目申请报告》一式2份,《项目申请报告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;②拟建项目情况;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;④资源利用与能耗分析;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;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;⑦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;(2)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(3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;(4)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;(5)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办理期限: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,5个工作日内办复(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),并将核准文件通过公文渠道下发。
(二)、外商投资项目
核准权限: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、允许类项目。
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:
(1)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:①项目名称、经营期限、投资方基本情况;②项目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,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,产品目标市场,计划用工人数;③项目建设地点,对土地、水、能源等资源的需求,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;④环境影响评价;⑤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;⑥项目总投资、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、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,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;(2)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(营业执照)、商务登记证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;(3)投资意向书;(4)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;(5)规划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;(6)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。
办理期限: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,5个工作日内办复(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),并将核准文件通过公文渠道下发。
二、备案
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,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、《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以外的项目。
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:
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备案,应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:(1)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;(2)项目名称;(3)建设性质;(4)建设地点;(5)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;(6)总投资和资金来源。
办理期限:自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。符合备案规定的,予以备案,发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;不符合备案规定的,不予备案,发给不予备案通知书,并说明理由。
三、审批
由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项目。
项目建议书报批应提交的材料(一式2份):
⑴项目立项申请报告;⑵项目建议书文本;⑶资金来源意向文件。
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应提交的材料(一式2份):
⑴申请批复可研的报告;⑵项目可研报告文本;⑶项目可研评估报告;
⑷资金承诺或证明文件;⑸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;⑹国土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书;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; ⑻项目法人筹建方案。
办理时限:审批权限内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5个工作日内批复(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)。
联系电话
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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